顧慮的太多

為什麼你以為自己是原創

艾琳小姐是廣告公司的設計部新人,剛從大學畢業,平常喜歡設計各種可愛的動物圖案,尤其是逗趣的貓咪造型,是他最有信心,也最拿手的設計風格。

這次公司剛好有個大案子,需要設計貓咪造型的吉祥物,於是老闆便吩咐設計部的同仁們,下星期每個人都要交出一個貓咪圖案的設計稿,公司會從裡面挑選一個適合的出來向客戶提案,而圖案被選中的設計師,就可以全權負責這個大案子,艾琳聽到之後,超級開心,因為這是他最有把握的設計,也是他可以嶄露頭角的好機會。

一週過去,終於到了公司要選稿的重要日子,艾琳滿心期待的進去會議室,正要開始討論時,他驚覺自己設計的貓咪圖案,好像被隔壁的同事亞倫先生抄襲了!

艾琳不開心的說:「亞倫,你是不是偷抄我的設計?」
「疑?沒有啊!誰抄你的啊!」亞倫滿臉疑惑的說,
艾琳氣憤的說:「我這是原創的耶!你明明就學我!」
「拜託!你這個圖才像是學加菲貓的吧?!」亞倫不屑的笑著說。

這時旁邊的傑克也跟著回:「我覺得我的比較像原創,你們的看起來都像是抄的...」

很多設計師都以為自己設計出來的,就叫做「原創」,但其實這世界上,根本就沒有什麼設計是「原創」的,在19世紀的英國神學家「威廉印居」先生就曾說過:「什麼是原創?就是沒被人看出來的抄襲!」。

一般我們對於「原創」的定義,都是屬於「無中生有」的,例如:這世界上沒有汽車,而你發明了汽車,這就可以稱為「原創」。但「設計」本身所做的,是將世界上本來就存在的東西,透過生活經驗與專業知識,讓它「再進化」,變得更好用或更美觀,所以並不能包含在「原創」裡面。

通常剛學設計的初學者或剛入行的年輕設計師,都會很害怕去模仿別人的作品,覺得抄襲別人是一件很丟臉的事,或者自視甚高,認為自己天生就非常有美感與創意,所以不需要參考別人的作品,喜歡不斷跟別人強調,自己的設計就是「原創」,但其實在這樣的情形之下,所設計出來的作品,很容易就不符基本標準,甚至不合時宜、糟糕透頂。

「畢卡索」先生最知名的一句話就是:「好的藝術家懂得模仿,偉大的藝術家善於偷取。」

在你剛開始學習或接觸設計這個領域的時候,就需要大量的模仿與抄襲,從這過程當中,去吸收這些前輩的技巧、架構、風格、經驗...等,然後將它們融會貫通,找出原理與精髓之後,再開始添加自己的創意與想法,這樣不僅可以增強設計的基礎能力,還能創作出一種屬於你自己的獨特風格,就像日本服裝設計大師「山本耀司」先生所說的:「抄襲是找尋自我風格過程中必經的一件事。」

那麼我們有什麼方法,可以更快速的激發出創意靈感,讓設計作品「再進化」呢?

蘋果的創辦人「賈伯斯」先生,在 1996 年的採訪中有提到:「創造力就是把事情連結起來。當你問有創意的人,他們是怎麼辦到的,他們會感到有點心虛,因為他們並不是真的在「發揮創意」,他們就只是看到了某些東西並把他們連結起來。」

這種運用連結而產生創意的方式,就稱為「強迫關係法」,結合兩個或以上看似無關的事物,從中去尋找創新的構想,例如:手機是用來連絡別人的,相機是用來記錄拍照的,遊戲機是用來休閒娛樂的,筆電是用來方便隨時隨地工作的,結合在一起,就變成了現在的智慧型手機。

除了「強迫關係法」之外,美國的心理學家「羅伯特艾伯爾」先生,還特別發明了一種能夠激發人類大腦,推敲出全新創意構想的「SCAMPER 奔馳法」,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:

● Substitute(替代) - 什麼東西可以取代目標物品?

● Combine(合併) - 目標物品可以和什麼合併成一體?

● Adapt(調適) - 目標物品可否有需要調整的地方?

● Modify、Magnify(修改) - 可否改變目標物品的某些特質,如意義、顏色、聲音、形式等?

● Put to other uses(其他用途) - 目標物品可有其他非傳統的用途?

● Eliminate(消除) - 可否將目標物品變小?濃縮?或省略某些部份?使其變得更完備、更精緻?

● Re-arrange(重排)、 Reverse(顛倒) - 重組或重新安排目標物品的排序?或把相對的位置對調?

運用以上這7種思考方式,不僅可以讓你激發創意靈感,還能延伸用來改善設計、商品、工作流程...等,都非常的合適與實用。

現在我們可以知道,在這個世界上,每個具有「獨創性」的創意設計,通常來自於連結各種不同的想法,而且連結的方式,是不容易被別人猜想到的,所以每個看似全新的點子,其實只是將過去的點子做混搭組合,就像你在組合積木一樣。因此,不要再糾結自己是不是「原創」設計了,要能夠發揮創意去解決問題,才是真正的好設計。


專業講師 - ROCKER
瘋狂的搖滾怪咖,在視覺傳達這個領域,擁有豐富多元的經驗,是專業級的設計講師以及品牌策略行銷顧問。創辦過文創設計品牌,並舉辦過多場設計交流講座及展覽。教學經驗豐富,風格幽默有趣、是你學習設計思考的最佳指導夥伴。